深圳市商務局2021年消費提升扶持計劃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申請指南
一、支持領域
鼓勵商貿企業壯大經營規模,創新經營模式,促進商業轉型升級,進一步拉動我市消費增長,為我市經濟提質增效和國際消費中心城市建設提供支撐。
二、設定依據
(一)政策依據: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進一步促進消費增長的若干措施》(深府函〔2018〕392號)
(二)管理依據:
1.《深圳市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府規〔2018〕12號)
2.《深圳市商務局財政專項資金管理制度》(深商務〔2019〕50號)
3.《深圳市商務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深商務規字〔2020〕2號)
4.《深圳市商務局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消費提升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商務規〔2019〕2號)
三、支持數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數量
有數量限制,受財政下達年度資金預算控制,視申報情況,我局據以對資助金額和撥付進度等進行統一調整,申報單位應無條件同意調整結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資助,企業自愿申報。
四、申報條件
(一)基礎條件:
1.申報單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下同)依法登記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和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其他組織;
2.申報項目實施地在深圳市;
3.申報單位具備開展申報項目的生產、經營資格和實施條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無逾期未辦理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項目;
4.申報單位持續誠信合規經營,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5.申報單位按要求向統計部門和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統計數據;
6.項目完成時間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間。
7.其他按規定應滿足的條件。
(二)專項條件:
1.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連鎖門店項目
(1)自2019年12月至申報日,申請企業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屬于批發和零售業。
(2)申請企業在全國有5家以上品牌連鎖門店(可包括其母公司所屬門店)。
(3)新建大型連鎖門店經營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
(4)新建物流配送中心或大型連鎖門店項目投資額300萬元以上。
2.專業消費市場項目
(1)專業消費市場經營面積3000平米以上。
(2)實現線上線下相結合。
(3)屬于消費電子、黃金珠寶、服裝服飾、眼鏡、鐘表、家居、水產品、汽車、文化旅游等消費品領域。
(4)項目投資額300萬元以上。
3.新零售項目
(1)自2019年12月至申報日,申請企業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的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屬于批發和零售業。
(2)項目應用技術領先、商業模式先進。
(3)項目投資額300萬元以上。
4.進口商品交易平臺項目
(1)實體零售經營面積達到2000平米以上,且進口商品品種占90%以上。
(2)項目投資額300萬元以上。
5.口岸經濟帶項目
(1)項目位于口岸周邊1公里范圍內。
(2)經營面積達2000平米以上。
五、支持內容和支持標準
項目實際投資額是指自2018年1月1日起的項目實際投資額,包括:在基礎設施建設、裝修、設施設備和物資物料購置、信息系統建設等軟硬件方面的資產投入,不包含本單位人員工資、經營場所租金、水電燃氣費用等運營成本在內。(第四條申報條件中項目投資額同此定義)
(一)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連鎖門店項目
支持內容:支持大型連鎖企業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連鎖門店。
支持標準: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財政資金資助,單個企業資助上限500萬元。
(二)專業消費市場項目
支持內容:支持企業新建或改造集創意設計、科技研發、采購交易、展覽展示、時尚消費、品牌發布等功能于一體的、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專業消費市場。
支持標準: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市場資助上限500萬元。
(三)新零售項目
支持內容:鼓勵商貿企業應用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區塊鏈等新技術發展新零售項目。
支持標準:按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資助,單個企業資助上限300萬元。
(四)進口商品交易平臺項目
支持內容:支持企業新建或改造進口商品交易平臺。
支持標準:按項目投資額的20%給予財政資金資助,單個企業資助上限500萬元。
(五)口岸經濟帶項目
支持內容:對在我市口岸經濟帶內新建或改造的零售商業項目(不含住宿餐飲)給予資助。
支持標準:按項目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財政資金資助,單個項目資助上限500萬元。
六、申報材料
(一)基礎材料:
1.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在線填報申請書(網址:http://www.gdzwfw.gov.cn/),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或護照等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
4.申報單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2019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5.《項目建設報告》(從廣東政務服務網下載模板填寫, 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MB2C92181C3442118068001),包含:項目建設的具體內容、投資明細表等;
6.項目合同協議、發票、支付憑證復印件(需與《項目建設報告》中的投資明細表對應且按相同順序排列,審計時驗原件);
7.驗收報告復印件等證明項目完成時間的材料、項目日常運作照片。
(二)項目材料:
1.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連鎖門店項目
(1)2019年12月及申報當月,企業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屬于“批發零售業”的月報截圖。
(2)申請企業所屬的全國品牌連鎖門店列表(包括門店公司名、城市、地址、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還需提供其中5家門店的營業執照復印件、門頭及店內照片,若屬于母公司所屬門店的,還需提供公司章程等股權關系證明材料。
(3)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及其他證明經營面積的材料。
(4)新建物流配送中心、大型連鎖門店營業執照復印件。
2.專業消費市場項目
(1)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及其他證明經營面積的材料。
3.新零售項目
(1)2019年12月及申報當月,企業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屬于“批發零售業”的月報截圖。
4.進口商品交易平臺項目
(1)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及其他證明實體零售經營面積的材料。
5.口岸經濟帶項目
(1)房產證或租賃合同復印件,及其他證明經營面積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公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公章;涉及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譯件;一式兩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
七、申請表格
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填報申請表格。
八、申請受理機關
(一)受理機關:深圳市商務局。
(二)1.網絡填報時間: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14日17:00;
2.紙質材料提交時間:2020年7月28日—2020年8月19日18:00;
(三)市商務局咨詢電話:0755-26037122。
(四)服務大廳現場咨詢:深圳市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區市行政服務大廳西廳綜合窗口。
九、申請決定機關
深圳市商務局。
十、辦理流程
發布申請指南——企業網上申報——網上審核申報資料——核查企業數據——核定獎勵計劃——社會公示——下達獎勵計劃——撥付獎勵資金。
項目順序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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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廳受理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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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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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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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消費提升扶持計劃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申請書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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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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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蓋章) |
單 位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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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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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固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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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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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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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聯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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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固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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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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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郵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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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網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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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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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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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商務局制
二〇二零年二月
填表承諾書
本單位(人)承諾遵守《深圳市商務局關于發布2020年消費提升扶持計劃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申請指南的通知》以及填表說明等相關文件規定,并自愿作出以下聲明:
1、本單位(人)對本申請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并與上報市統計部門數據口徑一致。如有虛假,本單位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本單位承諾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諾導致發生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本單位自愿承擔相應責任。
3、本單位(人)同意將本申請材料向依法審核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公開,對依法審核或者評審過程中公開的信息,由審核工作人員和評審專家承擔保密義務,深圳市商務局免予承擔責任。
4、本單位承諾不存在到期未申請驗收或者驗收未通過的項目,所申請項目無下列情形之一:(1)知識產權爭議;(2)已獲得政府投資或市級財政性專項資金資助或獎勵。
5、本單位承諾不委托中介機構申請該項目。
6、本申請材料僅為申請深圳市商務局消費提升扶持計劃零售額(營業額)增長獎勵項目制作并已自行備份,不再要求予以退還。
特此承諾。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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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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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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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需加蓋公章,如由授權代表簽字的,須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
一、單位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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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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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所在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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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制性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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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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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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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收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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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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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信用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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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戶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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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帳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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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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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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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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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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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范圍
(按營業執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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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所獲各部門、各區資助概況 |
項目名稱 |
資助時間 |
資助部門 |
資助金額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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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驗收與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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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情況 |
序號 |
主要股東名稱 |
出資金額(萬元) |
股份比例(%)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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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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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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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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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支機構狀況(連鎖企業填報深圳區域所有門店情況)
序號 |
名稱 |
地址 |
成立時間 |
營業面積
(平方米)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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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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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單位財務狀況(單位:萬元)
指標 |
前年(2018) |
上年(2019) |
2020年1-2月測算 |
營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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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深圳地區營業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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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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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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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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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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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營業務利潤增長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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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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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深圳地區納稅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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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增長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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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深圳納稅增長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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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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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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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債總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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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負債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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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零售額(營業額) |
2019年零售額(營業額) |
增長金額 |
申請獎勵金額 |
50000 |
65000 |
15000 |
50 |
注:
1.批發零售企業填報零售額,住宿餐飲企業填報營業額。
2.零售額(營業額)每增長1億元獎勵50萬元,不足1億元不予獎勵。
3.零售額(營業額)以企業在國家統計局“統計聯網直報平臺”內12月月報填報的數據為準。
4.批發企業獎勵范圍僅限于零售額增長部分,批發額增長部分不予獎勵。
五、本申請所附材料清單
序號 |
附件名稱 |
1 |
申請書(蓋章后掃描上傳) |
2 |
營業執照(社會統一信用代碼證)復印件 |